中国证监会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6月5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记者表示,该文件是私募基金领域“1+N+X”制度体系中的方向性、基础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三年行动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密切协作,推动各项任务、工作落地见效。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私募基金领域“N+X”规则体系,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开展专项行动从严惩处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完善行业内生约束和市场化监督制约,并加大对符合国家战略、合规运行的私募基金的支持力度。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加快构建部际央地协同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此外,还将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和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各方关切,防止误解误读,同时加强对行业机构的培训,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私募基金行业现状与《指导意见》的意义
我国私募基金规模已达23万亿元,占国内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的15%,成为资本市场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参与力量。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累计投资项目数量达23.7万个,形成股权资本13.7万亿元,投资新经济领域项目超10万个,投资本金4.7万亿元,近九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前得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支持。私募证券基金在A股成交量占比已达10%至20%,在活跃资本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完善机制、补齐短板、加强协同,实现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扶优限劣、提质增效,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
《指导意见》的落实与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将通过以下措施落实《指导意见》:一是完善私募基金领域“N+X”规则体系,加强监管效能;二是构建部际央地协同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是手段,目的是为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充分体现强监管理念,对全链条、各环节加强监管明确一系列具体举措,全方位、立体化构建私募基金综合监管体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 私募基金规模 | 23万亿元 |
|---|---|
| 占国内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比例 | 15% |
|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累计投资项目数量 | 23.7万个 |
| 形成股权资本 | 13.7万亿元 |
| 投资新经济领域项目数量 | 超10万个 |
| 投资本金 | 4.7万亿元 |
| 私募证券基金在A股成交量占比 | 10%至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