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细化私募基金风险评价标准,提升监管强度与风险水平的适配性,实施差异化监管,并依法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同时,指导意见强调了对异地经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大监管力度,引导注册地与经营地相统一,并对存在违规代持、通道化等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大规范引导力度,推动主动整改。
指导意见明确,将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私募基金行业监管和发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以实现促进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指导意见还提出严厉打击私募基金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
| 措施 | 内容 |
|---|---|
| 风险评价标准 | 细化私募基金风险评价标准,提升监管强度与风险水平适配性,实施差异化监管。 |
| 现场检查 | 对重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央地和跨辖区联合检查。 |
| 监管力度 | 对异地经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大监管力度,引导注册地与经营地相统一。 |
| 规范引导 | 对存在违规代持、通道化等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大规范引导力度,推动主动整改。 |
| 监测力度 | 对私募证券基金加大监测力度,强化交易行为监管。 |
此外,指导意见还涉及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办理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的司法文件,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信息披露、资金募集、强制托管规则,以及出台规范私募基金“对赌协议”制度安排等。
监管体系构建
指导意见强调全面构建以行政监管为主、自律管理为辅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强化源头防控,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并严格落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登记管理要求。
在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以科技赋能监管,建立私募基金风险集中监测平台,构建风险筛查指标体系,加强全流程监测,提高发现风险问题能力。同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将履行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加强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严肃财经纪律。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吹哨人”制度,设置举报通道,完善配套措施,强化“吹哨人”信息保护,发挥社会监督和预警作用。
本文编选自“中国政府网”;XM外汇官网编辑:黄晓冬。